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A587-2005《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A503-2004《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氣體滅火系統維護保養
服務內容
1.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定期前往客戶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2.對系統進行巡檢,確認其工作正常,維保內容包括:脫開啟動管路及電磁閥;
檢查啟動瓶及儲氣瓶組的壓力;檢查選擇閥的開關狀態;檢查啟動管路對瓶組的分布情況及單向閥方向;對系統進行聯動測試,確認相關聯動設備及電磁閥動作情況是否正常;設備除塵、清潔;對系統進行復原、確認正常;
消安防工程維護保養
服務內容
1. 消防設施的維護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日常檢查由我公司或各項目單位消防值班人員進行,定期維護由我公司承擔。年終檢測由我公司和檢測機構承擔。
2.在接收維保工作前,應對所轄維保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和安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和評估登記,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對設備的故障要及時修復,無法修復的設備應向各項目安保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3.消防網絡監控平臺對各維護點的消防報警設備應進行24小時監控,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網絡監控平臺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1人,并配備一臺固定電話,以便及時聯絡各相關點的消控值班人員。監測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要求各項目的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24小時監控,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對消防設施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置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
6.每年對如: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等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對不合格項目和部位及時進行整改。
7.每年提供消防設施的年終檢測報告,綜合評價消防系統的性能及改進措施,并報各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確認。
8.在設施維護保養期間發生設備配件需要更換時,應通知各項目安保管理人員確認,同時填寫配件更換清單,注明產品、數量、價格。
表 1 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配備要求
表 2 一、二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
激光測距儀
數字照度計
數字聲級計
數字風速計
數字微壓計
數字溫濕度計
垂直度測定儀
防爆靜電電壓表
接地電阻測量儀
絕緣電阻測量儀
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火焰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漏電電流檢測儀
超聲波泄漏檢測儀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
細水霧末端試水裝置